2023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2〕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大类各单招院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科学合理的多元化招生考试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评价方式。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3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实施本考试类单招考试报名缴费、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违规处理、录取等工作,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23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2023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相关院校校级领导组成。组长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杨海波担任,副组长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赵伟担任,成员由考试四类考试相关院校主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单招考试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负责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考务组、命题组、信息数据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与安全保卫组和财务组。其中命题组和纪检监察组由考试院校相关人员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考试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考试组织协调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能。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4.信息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机读评卷,以及成绩录入、统计、核对和报送。
5.录取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本大类招生院校计划核对、录取数据整理、投档录检、录取数据备案。
6.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后勤与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试卷和题库的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与交通畅通;负责试卷、答卷的车辆调度工作。
8.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三、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安排、相关要求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时间 考生(含免试考生)于2023年
3月6日9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
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报考、选择考试类,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报考要求 1.普通高中生可选择考试四类进行报考,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2.中职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统考计划,可选择考试四类报考,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报考本人高考报名时所选专业类相对应的考试类。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报考结束不安排补报。
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缴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 号)规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
每人每科4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网上报考缴费成功后,于2023年
4月5日9时至4月8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
五、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单招考试院校的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联合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根据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所涉及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综合专业能力等要求命题。其中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考试科目的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2023年 4月9日 |
上午(9:00-11:50) |
统考考生:专业基础(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考生:专业能力测试、 技术技能测试 |
下午(14:30-16:30) |
语文、数学 |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考试设置在同一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一考点: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考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考点: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考点: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各考点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3.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
2023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可在考试之前 10 个工作日,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能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内容。
4.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采取笔试方式,实行客观题型机读卡作答模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根据考试类型划分不同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内容按考试类型分为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对口畜牧兽医类:
(1)报考统考考试四类的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或者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参加本大类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其中,考试四类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为英语,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能力、应变能力和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知识,满分350分。
(2)报考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
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含数学、语文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50分。
5.违规处理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六、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一)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牵头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由牵头院校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实施结果公示,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二)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于2023年
4月14日9时,登录单招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11时前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结果将于2023年4月15日17时前通过电话方式向考生答复。
七、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填报志愿,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 5 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不得跨考试类填报。未通过“单招平台”填报的志愿无效。
集中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
4月17日9时至19日17时。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
4月23日14时至24日12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3年高职单招报考须知》、《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等所涉及专业)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高职单招简章,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集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征集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八、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报考高职单招考试四类和对口农林类、对口畜牧兽医类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投档。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当遇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排序规则投档:
(1)报考考试四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报考对口农林、对口畜牧兽医类计划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有缺考项考生能否被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录取原则 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2023年
4月23日14时,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集中志愿录取结果。
4月26日9时,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查询征集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并向省考试院备案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符合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各招生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已完成录取备案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于2023年
3月6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并缴纳考试费。如考生被免试录取,且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则全额退回其所缴纳的考试费。
(四)退役士兵招生录取 退役士兵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所报考的考试类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退役士兵,于2023年
3月6日9时至3月9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报考、选择考试类,并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费。退役士兵考生须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退役士兵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与所报考考试类相对应的招生计划,不得跨类填报。其志愿填报方式及录取安排与其他考生相同。
九、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的规定。
(二)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1.监考
各考点严格入场安检,将防范手机等电子设备舞弊作为组考重点,强化人、物同检,严防考生携带通信设备入场。充分发挥监考员、视频监考员“双监考”作用,考试全程密切监视。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录取
各院校录取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禁令。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十公开”要求。未完成备案前各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发布录取结果,不得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各考点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完善组考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疫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十、联系方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5917288 5917388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xx.bvtc.com.cn
纪检监督电话: 0312-590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