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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河北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09:39:53 作者:河北卫校网 来源: 阅读次数: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属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学校,普通本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冀教职成〔2023〕2号)精神,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建立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3+2”“3+4”“5年一贯制”“2+2+2”等贯通培养模式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聚焦产业、聚焦技能,重视生源、重视质量,联合申报、联合实施”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高等职业学校(含职教本科,以下简称“高职”)和应用型本科学校的骨干作用,打牢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育人基础,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我省产业和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二、贯通培养模式界定

      (一)“3+2”贯通培养模式。是指中职与高职(以下简称“中高职”)联合开展“3+2”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原则上在两校相同专业类中的相互适宜的专业上开展对接。学生在中职完成3年规定学业后,再到联办高职完成定制的2年学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

      (二)“3+4”贯通培养模式。是指中职与职教本科、应用型本科及其他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联合开展“3+4”年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或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原则上在两校相同专业类中的相互适宜的专业上开展对接。学生在中职完成3年规定学业后,再到联办高校完成4年规定学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文凭。

      (三)“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模式。是指优质中职与高职联合或高职单独开展5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高职联合培养学校原则上选择两校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精准对接,按照一个培养方案进行一贯制培养;高职单独培养学校应选择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学生完成5年规定学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

      (四)“2+2+2”贯通培养模式。是指企业、高职、中职联合开展“2+2+2”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高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提供服务。原则上选择企业相关岗位与高职、中职相互适宜的专业开展对接。学生在中职完成前2年规定的学业后,以企业为主安排为期2年的实训和岗位实践,学习锤炼岗位技术技能和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第5年再以联办高职为主安排2年学业课程,以学徒制、工学交替等方式学习,符合毕业要求的,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原则上毕业学生留在企业工作。

      企业参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职招生即企业预招工,企业与学生签订预就业协议,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学生第3年完成中职学业后,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第4年学生与高职和企业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学徒培养协议),与企业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成为企业员工,而后方可获得相应高职注册入学资格。如未取得高职入学资格,则退出此培养程序。

      原则上企业、中职、高职的地理位置应在同一区域(如同一市域),或距离较近,便于联合培养。若干企业可组成培养联合体。

      三、贯通培养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学校近三年未发生过违规办学行为,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在校生一般不少于1500人(专业体校除外,技工院校不少于1200人)。中职与联办高校申报“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专业必须与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必须紧密对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需求,或是产业发展急需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艺术类专业限定在生产制作文化或工艺产品、民族传统艺术表演等方向的专业;必须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适宜对接,开办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年招生不低于100人,“2+2+2”贯通培养模式以及体育、艺术类等小班教学专业可适度降低规模。联办高校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签订并履行“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协议,确保高校能够如期接收通过转段考试或学业合格的中职毕业生。此外,中职或高校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3+2”贯通培养。遵循以下原则遴选的中职可与高职联合申报“3+2”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一是上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即办学绩效评价全省排在前120名的中职)和重点培育发展进位的30所种子学校;二是办学绩效评价排在全省前120名之后,但上年度办学绩效评价B档及以上的学校(或办学水平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技工院校);三是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设迁入职教园区或位于重点开发建设新区内的学校;四是支持开办紧缺或服务“一老一小”相关专业的学校。

      专业体育运动学校可与高职相适宜专业对接,但申报“3+2”贯通培养学生必须具有体育运动学校3年中专学籍且代表河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协会)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

      2.“3+4”贯通培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职可与高校联合申报“3+4”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一是上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中精品校和名牌校第一档学校(即中职办学绩效评价全省排在前50名的学校);二是中职对接高校的专业为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或省级及以上优质专业)。

      专业体育运动学校可与河北体育学院及其他高校体育类相关专业对接,但申报“3+4”贯通培养学生必须符合具有中专3年学籍且代表河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协会)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

      高校“3+4”联合办学主体应为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和批准(或现有)的其他普通本科“3+4”试点学校。

      3.“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职可与高职联合开展“5年一贯制”办学。一是中高职对接专业为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应专业;二是中高职专业能够精准对接。

      高职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可单独申报“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校外班。应用型本科或普通本科学校原则上不能申报“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招生专业。

      4.“2+2+2”贯通培养。积极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中职、高职与企业联合开展“2+2+2”贯通培养试点。中职、高职与企业应自愿签订并履行“2+2+2”联合培养协议,明确职责与分工、权力与义务、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或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共同制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招生。高职应确保“2+2+2”贯通培养学生完成3年中职学业后,符合毕业要求的如期升入高职,继续与协议企业联合培养。

      企业应为多年开展校企合作的实体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专业申报。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各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协调本地中职与相关高校进行贯通培养招生专业申报,省属中职与联办高校直接向省主管部门进行贯通培养招生专业申报。申报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另见年度编报招生计划通知。参与联合培养的高校要加强对普通高考、高职单招、“3+2”“3+4”“5年一贯制”“2+2+2”等各类招生的统筹规划,把“3+2”“3+4”“5年一贯制”“2+2+2”转段或升学学生纳入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确保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培养需求。贯通培养专业必须符合申报条件,联办规模遵循以下要求:

      1.“3+2”贯通培养。原则上申报“3+2”招生专业个数不限,申报“3+2”招生专业和人数以与联办高职协商的结果为准;一个专业只能与2所高职的专业对接,可对接2-3个同专业类的不同专业。中高职均需在招生专业备案和注册学籍时注明“3+2”贯通培养。

      2.“3+4”贯通培养。原则上中职申报“3+4”招生专业个数不限,申报“3+4”招生专业和人数以与联办高校协商的结果为准;一个专业可与3所高校的专业对接,一所中职对接高校的所数不限。中职、高校均需在招生专业备案和注册学籍时注明“3+4”贯通培养。

      3.“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原则上中高职联合申报“5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个数、规模不限,以两校协商的结果为准。高职单独申报“5年一贯制”的招生专业需通过高职专业设置备案审核。中高职“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的专业,需在招生专业备案和注册学籍时注明“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

      4.“2+2+2”贯通培养。原则上中职、高职与企业联合“2+2+2”贯通培养招生专业个数、规模不限,以中职、高职及企业三方协商的结果为准,需在招生专业备案和注册学籍时注明“2+2+2”贯通培养。

      (三)申报程序。省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中职要主动与高校对接沟通,高校要顺应改革趋势、科学谋划,及时回应请求联合培养的中职并加强沟通,做好贯通培养规划方案的统筹制定,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多种渠道的达成。

      1.学校申报。符合条件的中职会同联办高校,根据申报书目录和文本格式要求(见附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中职与高校申报贯通培养专业汇总表》(附件13,加盖公章扫描版、Excel版各1份),申报书分专业打包文件夹,报主管部门审核。市属中职报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技工学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省属中职(含省属技工学校)直接将申报材料、《中职与高校申报贯通培养专业汇总表》(同上)报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hbsjytzcc@163.com,邮件标题名和文件名规范为:市或中职简称+(“3+2”“3+4”“5年一贯制”“2+2+2”其中之一)。为稳妥推进贯通培养工作的实施,避免贯通培养联办专业急剧增加,联办高校要将本校《中职与高校申报贯通培养专业汇总表》(同上)按合作意向度由高到低排序,报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同上),为全省统筹安排贯通培养专业提供依据。

      建议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贯通培养联办协议书应写明:“经省批准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2.市级审核。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签署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申报学校及专业名单,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本市《中职与高校申报贯通培养专业汇总表》(同上)报省教育厅指定电子邮箱hbsjytzcc@163.com,邮件标题名和文件名规范(同上)。

      3.省级审定。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布。省教育厅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并将审定结果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上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结果。

      5.调整周期。经审核确定的中职与高校“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主体和专业,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每年可适度调整中高职“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联合办学主体或专业。每年拟新申请的“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联办学校和专业,可于上年的10月15日—11月15日履行申报程序,逾期不再受理。

      四、加强管理与督导

      (一)严格招生管理。

      1.每年“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招生专业及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发文下达,中职与高校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印发的文件为准。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年只下达一次,不再增补。在招生过程中,分配到各市的“3+4”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

      2.省统一划定“3+2”“3+4”“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分数线,明确“2+2+2”贯通培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标准。

      3.“3+2”“3+4”“5年一贯制”“2+2+2”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的“3+2”“3+4”“5年一贯制”“2+2+2”录取新生名册作为注册学籍的依据。”

      “3+2”“3+4”贯通培养招生以中职为主导,联办高校要共同参与,共同把好生源质量关。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注册时需盖中职公章,转段学籍注册时需盖联办高校公章。“5年一贯制”中高职联合贯通培养招生以高职为主导、中职协同,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注册时需盖联办中职和高职公章;“5年一贯制”高职单独贯通培养招生,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注册时需盖高职公章。“2+2+2”贯通培养招生以企业为主导、中职为主体、高职共同参与,各方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注册时需盖中职公章,转段学籍注册时需盖联办高职公章。

      (二)强化教学管理。中职、高校、企业等各方要认真履行贯通培养联办协议、按分工承担各自的人才培养任务;要组建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班主任制度;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为依据,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鼓励学校引进或参照各类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技能型人才。“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招生前在学校官网公布,招生时明确公示;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培养质量的监测把关。

      (三)规范分段管理。

      1.“3+2”贯通培养。前3年在中职,执行中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后2年在高职,执行高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严禁高职委托中职进行后2年管理。

      2.“3+4”贯通培养。前3年在中职,执行中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后4年在高校,执行高校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严禁高校委托中职进行后4年管理。

      3.“5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前3年执行中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后2年执行高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中高职联合培养的,要求学生在高职校区累计学习生活时间不少于1学年。

      4.“2+2+2”贯通培养。前3年执行中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后3年执行高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管理规范和学生待遇标准。前2年以中职管理为主,合作企业配合;第3年中职牵头管理,企业共同参与管理;第4年以企业管理为主,高职配合。学生在企业实训实习要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创新技术技能实训方法;第5年学生进入高职后,要将提高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并重。

      (四)加强考试管理。中职、高校、企业等各方要联合制定“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转段或升学考试办法,并在学校官网对外公示。“3+2”“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转段或升学考试以高职为主,中高职联合组织实施;“3+4”转段考试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坚持考试标准,建立淘汰机制,“3+2”“3+4”贯通培养学生转段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5%,“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学生也要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要严把转段或升学考试质量关,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段或升学,未参加转段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段,转段或升学结果应在学校官网对外公示。“3+4”转段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等形式的录取。

      学生因某种原因未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但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可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五)加强监督管理。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与高校贯通培养工作的动态监管,组织专家评价培养质量,对参与贯通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在招生、录取、转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办理,甚至出现超计划招生、虚假承诺、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其贯通培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合理运用上年度中高职办学绩效评价结果,上年办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或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暂停当年“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招生资格或削减招生计划。中职与高校要聚焦学生培养质量,深入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将以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调研或复核的方式对贯通培养实施监管。

      五、其他

      本通知发布后,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立即组织所属中职联合高校申报2023年“3+2”“3+4”“5年一贯制”“2+2+2”贯通培养招生专业并加快完成市级审核。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含省属技工学校)必须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中职与高校申报贯通培养专业汇总表》(同上)报至省教育厅电子邮箱(同上),过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政策为试行阶段,将根据各地各校政策执行情况和区域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完善。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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